2025年5月15日
2025年5月15日
关于依法公示 2024年度报告的通告
日期:2025-06-03 21:29:15

  各市场主体■■■: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及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■■■★◆,2024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★◆,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(网址:)完成2024年度报告公示。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,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会对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,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■★◆◆。请及早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★◆■◆◆,保持良好信用,积累信用价值。特此通告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8日